上海休学申请条件?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明。学生连续病***三个月,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情况(须提供6个月内本市***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家长应最迟于新学年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同意后,延缓入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
(二)学生出国出境;
(三)其他特殊原因。因上述原因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后,予以休学,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需要什么手续?
1、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学生病历及医疗收费***等)或其它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包括病***、事***)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3、学生因出国探亲或出国(出境)留学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同意休学,并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4、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以一年为期。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继续休学一年。
休学学生在批准后几周内办理?
审批需要一个星期左右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治疗或误课,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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